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河南成立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 功德碑上刻下第一人

[日期:2011-11-29]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 [字体: ]

      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只有1人有手术机会,这就是我国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终末期病人的现状。

  现在,这种现状有可能得到缓解。

  10日,由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联合举办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暨协调员队伍成立会议正式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红十字会、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全省三级医院的相关负责人等100余名专兼职协调员参加了培训。

  今后,首批100余名专兼职协调员将围绕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普及和宣传动员方面开展大量工作,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百余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建首批协调员队伍

  2010年3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与国家卫生部在天津正式启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今年7月,河南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此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成立,是试点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100余名协调员,来自于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全省三级医院ICU病房的主任、护士长等相关负责人。

  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邀请了有关医学、伦理学以及法律专家,就有关人体捐献工作涉及问题举办专题讲座。

  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毕学义说,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事业中,器官捐献协调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没有协调员就没有器官捐献”。

  毕学义说,协调员在国外已发展得较成熟,其职位如同医生、教育者、调查人员、顾问和管理者的集合体,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因为各国文化背景、法律政策、医疗体系、保障水平的不同,器官捐献协调员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等也不尽相同。”

  协调员发现潜在捐献者,宣传器官移植

  什么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毕学义说,根据我国国情和《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研究,并征求专家意见,认为初期需要建立专职协调员和兼职协调员两支队伍。

  专职协调员必须是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的正式或聘用人员,其主要工作就是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宣传动员及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协调等工作。

  而兼职协调员是以医院的ICU、神经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为主,其主要任务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协助专职协调员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宣传工作,并及时通知专职协调员。“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建立专职协调员队伍。”

  “这个项目不涉及脑死亡问题,完全自愿、没有强迫,且要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毕学义说。

  虽然河南省今年7月份才被确立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但是从2010年开始,省红十字会已经在人体器官捐献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效果显著。

  截至2011年10月31日,通过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渠道已经实现捐献4例,使17名重病患者得到了新生。

  150位患者中只有1人有手术机会

  “目前在我们这里登记等待肝源的肝衰竭患者就有20位,但是做最好的估计,最终也只有几个人能接受肝移植手术,大部分患者都在等待的过程中离开人世。”谈起目前器官移植手术的现状,郑州人民医院肝脏外科主任陈国勇深有感触。

  郑州人民医院肝脏外科是肝移植手术较为专业的单位,但是每年最多也就能做60~70例。

  而在这个科室登记等待肝源的病人,最多时能达到四五十人。

  “现在肾源、肝源奇缺,肾衰竭病人通过血液透析,等待的时间可能会稍长一点,而肝衰竭病人严重的情况下只能等一两周的时间,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等待3个月。”陈国勇说。

  毕学义介绍说,在我国,每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中,只有1个有手术机会;而在美国,5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在英国,3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民对人体器官捐献接受度还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后,主要还是加大社会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器官捐献的意义,并理解、支持此项工作。“没有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很难开展。”毕学义说。

  困难捐献者可获省红十字会救助

  2010年6月11日,河南红十字纪念苑在新郑龙湖镇河南省福寿园正式落成。

  2010年8月24日,年仅19岁的驻马店女孩张春晓因缺血性脑病在省会某医院病逝,她的亲人决定捐献出她的器官,给有需要的重症患者。

  2010年9月3日,作为河南省器官捐献第一人,张春晓的名字被镌刻在纪念苑河南省器官捐献功德碑上。

  毕学义说,为了永久地纪念伟大的器官捐献者,他们的名字都将被刻在这块功德碑上。

  同时,对于困难捐献者,持当地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的证明,以及医院方面的收费收据,省红十字会也将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

  呼吁:器官捐献请联系省红十字会

  如果有人有器官捐献意愿,应该怎么做?

  首先,可通过书面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

  其次,如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填写相关资料,并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由捐献办公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