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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将全面推行

[日期:2011-11-28] 来源:诸暨日报  作者:陈璐 [字体: ]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7日在无锡表示,经过中国移植学界较长期的酝酿与讨论,已经启动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试点工作,目前共完成133例、捐献343个大器官。

  “从2012年1月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简称DCD),两年内没有实行DCD的医院,将吊销器官移植资质。”黄洁夫说。

  与世界各国一样,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我国每年约有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约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每年急需移植挽救生命的患者众多。

  2007年,我国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走上法制化轨道,在国际移植界引起良好反响。无锡市今年7月被列入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和获取试点城市,批准展开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肺移植科主任陈静瑜教授说,自2002年成功开展国内第一例肺移植治疗肺气肿以来,到今年10月,无锡市人民医院已完成120例单、双肺移植手术,占全国肺移植手术的一半。“但移植器官从何而来,一直是中国器官移植医生在国际学术场合中难以回避的尴尬话题”。

  “如果我们不努力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会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最终被彻底断送。”黄洁夫说。

  按世界上公认的伦理学原则,国家在器官捐献模式的开发选择上存在一个先后顺序,即脑死亡捐献、心死亡捐献、亲属活体捐献、非亲属活体捐献。“但我国普通民众将脑死亡、安乐死、植物人等概念混淆在一起,再加上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在我国广泛推广脑死亡的死亡标准时机还不成熟,因此DCD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器官来源的科学决策,要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DCD标准。”黄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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