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省10家医院获批成为DCD(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医院,即在已有该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移植医院指导下,开展相应项目的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这些试点医院“试用期”为一年,到明年9月,如果违规或不达标,试点资格将被取消。
据悉,各试点医院要成立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委员会,负责规范指导本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尸体及活体)的人体器官移植。
试点工作结束后,未通过卫生部移植资质核准条件的试点医院,不得继续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
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健全相应质量控制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按照技术管理规范规定,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湖北省DCD移植试点医院及批准项目
同济医院 肺、心、肝、肾
协和医院 肺、心、肝、肾
省人民医院 肺、心、肝、肾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肝、肾
解放军第161医院 肾
湖北武警总队医院 肾
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 心、肝、肾
襄阳市中心医院 肾、肝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肾
宜昌中心人民医院 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