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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司举办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培训班

[日期:2011-09-04] 来源:卫生部  作者: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推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深入开展,我司于2011年8月8日至24日,按区域将全国分成五个组,分别在北京、武汉、西安、济南、南宁举办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培训班

  培训对象包括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管(医政)处主管器官移植工作的负责同志,163所移植医院以及近50所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的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务部门负责人、各移植科室负责人、数据报送员等,共计约1000人。

  培训内容主要有:一是解读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别是近期颁布实施的有关文件,如:《刑法修正案八》有关器官买卖罪的部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起草情况,我部为打击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器官移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29号),以及为推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出台的《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等;二是通报人体器官移植“飞行检查”及违法开展器官移植等有关情况三是公布肝、肾、心、肺移植数据中心2010年度报告四是解读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全国监测网络五是交流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经验。会上还发放了我司汇编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文件汇编(2011年版)》和第二期《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简报》。

  培训班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移植医院参会代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在9月15日前以医院为单位结合培训内容上报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提高的有关情况。

  下一步,我司将继续开展器官移植检查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器官移植监管,巩固培训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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