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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我市出现首例登记者

[日期:2012-01-16] 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34岁的孙全林1月6日到我市红十字会进行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成为市红十字会2011年12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例登记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脏器衰竭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赋予的职责,接受卫生部委托,开展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了试点,试点结束后在全国推广。

  去年,省红十字会与省卫生厅建立了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常州市和无锡市、苏州市相继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下半年,常州市红十字会制定了《常州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孙全林是徐州人,来常工作3年多了,他在两三年前就开始酝酿捐献器官这件事,并征得了父母的同意,最近又看到常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相关报道,产生了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想法。

  记者在他填写的登记表上看到,孙全林自愿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和小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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